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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学与课程价值的适切性研究
【关键词】 ;
【正文】音乐课程以其“审美体验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以及文化传承价值”赋予了学科教学以综合的价值体系,音乐教学的改革路向也应当沿着这一价值趋势而努力。但是,对于教学实践来说,这些价值的体现是寄希望于课程设置与编写的更优化,还是以教学过程本身来实现呢?
一、教学与课程价值疏离的反思
可以说,无论是“审美体验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还是“文化传承价值”,都是与学生的人生相互关联的,这些价值的基本内涵在音乐课程标准中已有述及,教学更应从学生长期的全面健康发展来把握其价值。学生幸福人生的重要标志就是艺术化的生活。
丰子恺说:“有生即有情,有情即有艺术。故艺术非专科,乃人所本能;艺术无专家,人人皆生知也。”这种生而知之的艺术显然是人生的至境,带领学生走向艺术的审美人生是音乐教育的重要职责。而学生艺术素养的积淀也不是几个音乐兴趣小组所能够解决的,立足于课堂,立足于经典的熏陶与引领,才是学生发展的综合之路。当学生都会哼《大长今》《披着羊皮的狼》,而不知《将军令》《流水》为何物时,可以说,音乐教学正在失去它的作用,已经被学生所抛弃。有外国的音乐家说:“音乐是精神的食粮。”我们也可以说:“音乐是精神的家园。”所以说,音乐教学要从这四个方面来逐条落实其价值。
从音乐本身来看,音乐是一门艺术,艺术构成美,从音乐与美学的本质来看,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也就是学生的艺术感受过程。而感觉论美学则认为:“凡是与人的感觉、感性或情感有关的,不论其是否美,都可以进入美学,成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感觉构成美学体验。因此,音乐与美有着内在的本质联系。然而,当前的音乐教学恰恰缺乏了美的体验和感受,使得音乐教学没有了审美体验,没有了情感激荡,音乐无法真实作用于学生的心智,这样,音乐教学的本质功能丧失了。回归审美,回归学生的生活,回归学生真实的情感体验,也就是回归价值,这是基础教育阶段音乐教学的必由之路。
从文化层面上来看,“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活动不是由教师向学生传递知识,而是学生根据外在信息,通过自己的背景知识,建构自己知识的过程。”作为音乐学科的教学,知识并不能够成为主要的问题,精神层面的需要更为关键。因此,学生应该具有更多的自主建构的空间,应当明确的是,学生的建构并不是知识,而是通过有意识、有选择性的学习来实现自身素养的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怎样形成?人类丰富的文化艺术遗产应如何让学生接受?这都要求课堂教学的本身要具有文化艺术品位,要有丰富的人文底蕴,使置身其中的学生自然而然地融入到文化艺术的陶冶过程中,实现自身对文化艺术的建构与积淀。
从音乐教学的道德涵化上来看。当前学校道德教育发展突出体现了这样的一些特点:①基础性,这是德育走向现实发展的必由之路,从理念到内容、方法的选择以回归基础为根本;②主体性,人是德育之本,学校德育要实现的是人的幸福的教化,而不是德育条目的传承;③民族性,越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民族的传统美德越显得弥足珍贵,德育的寻根尤其必要;④引领性,建立在学生体验方式上的德育策略不是灌输,而是引领;⑤建构性,核心价值观不可忽视,但是学生的独特的生命体验,自身的内省也要被赋予道德的内涵。音乐的价值如此丰富。
二、课程价值的教学转化
我们认为,教育以塑造人籍以改变人类的生活为理想追求,人类生活的美好境界在于以艺术的方式来雕琢人生,拥有一种有艺术品位的生活。艺术化的生活是一种全身心、整体情感投入的有责任的生活,在占有艺术而超脱艺术的过程中的一种生活态度、生活体验。我们可以通过构建四大类体现音乐课程的“审美体验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以及文化传承价值”的教学模式,来帮助学生生成艺术素养,奠基美好人格,锻造求真、向善、唯美的良好精神境界,进而提升学生的艺术素质与音乐艺术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为造就具有完美人格的高素质艺术人才奠基。
(一)实现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础性
我们认为,所谓“基础教育”理应是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工作与生活等诸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而打下坚实的基础。音乐会吗?或许在很多关于音乐的认知中仍然把音乐作为一类特殊的艺术学科,而忽略了它对于学生人生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其实,音乐也是基础。其基础性内涵既包括学生对音乐知识、音乐技能的认知与把握,更关注学生良好的学习兴趣、行为习惯等情意基础的形成;它既要为学生思维水平、学习能力等智力因素的培养提供保证,更要为学生的情感、个性等非智力因素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作用。
(二)发挥教学的主体性
如果我们从音乐教学的实践层面上来判断学生主体性是否得到了充分发挥,大致应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学生能够自觉、积极、主动、平等地参与音乐教学活动,并且参与的方式多样化,而不是被动、消极地进行认识和实践;二是学生拥有对学习对象进行选择的权利和能力,并进行优化组合,而不是一味地机械接受和平均用力;三是学生能对学习活动进行自我调控,并主动寻求合作伙伴,既有竞争也有合作,而不是孤傲或自卑;四是学生能够独立地思考与学习,敢于突破常规,有所超越,积极展现并发展自己的个性,具有独立性和竞争性,而不是单纯地依赖别人或盲目的向别人看齐;五是学生能积极地参与学习评价,包括自我评价、评价他人和对师生评价的再评价等。另一方面,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的主导性则应主要表现在:一是能够积极主动地去了解学生,掌握“学情”;二是能够准确把握和深入分析音乐教材的精髓,并对包括音乐教科书在内的丰富的教学资源进行有效的二度开发;三是能够以高度的创新精神为指导来整体规划教学活动,并为此而设计出具有创意的、可操作性的、体现时代特点的有效教学策略;四是在课堂上能够准确把握音乐教学因素之间的存在和相互关系,实现主体之间的有机转换和相互合作;五是能够切实帮助学生实现其主体地位,自觉将课堂的“中心”让位于学生,尽可能地让学生“唱主角”,有效地为学生主体的所有学习需求服务,等等。
(三)体现学生音乐素养的建构性
在建构主义的教学模式下,“教师不再是知识的灌输者,应该是教学环境的设计者、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和指导者、课程的开发者、意义建构的合作者和促进者、知识的管理者,是学生的学术顾问,教师要从前台退到幕后,从‘演员’转变为‘导演’” ,并且特别强调学生学习环境的创设和学习方式的转变。与此相呼应,音乐教学过程并不是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的过程,而是积极地主动建构知识、自我发展和不断创新的过程。从音乐教学操作层面来看,要创设适宜学生自我建构知识与发展的音乐教学情境,教师就应当要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来源,并注意保护学生的学习热情,有意识地将教学的中心地位向学生转移。学生则应当体现出强烈的好奇心和积极主动的探究、学习欲;学习兴趣浓厚,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并逐渐学会自我调节和控制学习过程;在学习过程中思维方式灵活,能够运用多种手段,主动与学习伙伴进行合作与信息交流,达到相互提高的目的;另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独立意识,能够以个性化的眼光对待自己的学习成果与经验,等等。
(四)体现音乐教学价值的情感性
所谓音乐教学价值的“情感性”,不仅是指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热情、学习动机等,更是指学生的内心体验和心灵世界的丰富。我们知道,音乐是情感的艺术,它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实现思想和情感的表现与交流。音乐教学的真正意蕴和乐趣,就是让学生通过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艺术的无穷魅力,充分张扬自我、展示自我,获得积极的创造乐趣和参与音乐学习活动的成就感与愉悦感,体验到音乐课堂教学的意义和价值,享受到音乐课堂所带来的“幸福感”。 使学生的人格能够得到持续不断地健康发展和完善,奠基美好人格,锻造求真、向善、唯美的良好精神境界,进而提升学生的艺术素质与音乐艺术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为造就具有完美人格的高素质艺术人才奠基。
三、音乐教学价值该如何实现
音乐教学的价值要体现在促进学生的整体发展上,即通过教学让学生收获价值。因此,音乐教学应具有这样的价值品性:
(一)呵护学生的音乐表现欲
音乐学科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一门学科,学生充分、积极地参与音乐实践活动,是学生感悟、体验音乐的重要途径。学生的价值体验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使其能够将自己的认知积极地表现出来,乐于表达、乐于交流,这样才能使价值观得到不断的肯定与强化。价值生成建立在学生充分的自我表现上,音乐教学应让学生的个体心灵得到充分施展的空间。在学生的音乐表现中,他们不断地来归纳、呈现自己的思想感情,学生的演唱、演奏、舞蹈等实践所构成的价值情境是一个艺术蕴涵的动态场,音乐表现欲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学生具有价值认识的权利,学生的价值认识权是其主动获取价值观的核心。
(二)引领学生自觉自愿地感悟
音乐价值是在学生的不断反思与反省中逐步生成和完善起来的,学生对于核心音乐价值观的认识,对于学习过程本身的目标的认识,都应当是一个自觉自愿的行为,学生的生活经验就是他们的音乐价值认识基础,音乐价值虽然是抽象的、广泛的,但是都能够在学生的已有经验中找到依据,而这些依据就是学生新的音乐价值观产生的必要条件。音乐价值实现就是要引领学生的反思进入音乐教学过程,从自己已有的经验入手来进行体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升自己的经验,生成有经验基础的音乐价值观。同时,在学生获得初步的音乐价值认识的时候,学生还应当对自己的认识进行不断地反省,甚至否定,因为音乐价值观的形成远远不是一蹴而就、以逸待劳的,是不断完善、修正的,因此,音乐价值音乐教学的过程应当让每一个学生都自觉自愿地参与。
(三)以音乐培养完整的人格
学生的音乐价值判断和音乐价值认识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复杂的。首先,学生音乐价值观从感知外界刺激开始,逐步形成自己的认识,但仅仅是认识是远远不够的,可以说学生明白了某个事理只是达到了音乐价值观形成的起始阶段;接下来学生就从认识到认可的过度,无论是成人还是儿童,对某种行为或音乐价值的认识与认可往往不是同步的,比如人们都承认性情直率是人的优点,但是更多的人还是感觉应多一点含蓄,还有人们知道“忠言逆耳利于行”,但是却无法接受别人的“直言不讳”,所以,学生能否对音乐价值观真正认可是更深入的阶段;内化则是又一层次,学生在自己所认可的音乐价值观的指导下不断提醒自己遵循这一音乐价值观,并且在学习、生活中敏锐地发现这一音乐价值观的存在;对于学生来说,音乐价值观存在的最高境界则是音乐价值观自然地进入学生的整体生命发展之中,也就是音乐教学所要实现的根本目的:培养完整的人。学生可能意识不到某种音乐价值的存在,但其行为是完全遵循的。这四个过程是不断反复强化的,这个强化的过程也是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的过程。
音乐教学本该要体现音乐的价值所在,通过课堂教学,提升学生的艺术素质与音乐实践能力,通过多样化的音乐教学方法、途径和模式,让我们的音乐课堂教学充满生机和活力。
一、教学与课程价值疏离的反思
可以说,无论是“审美体验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还是“文化传承价值”,都是与学生的人生相互关联的,这些价值的基本内涵在音乐课程标准中已有述及,教学更应从学生长期的全面健康发展来把握其价值。学生幸福人生的重要标志就是艺术化的生活。
丰子恺说:“有生即有情,有情即有艺术。故艺术非专科,乃人所本能;艺术无专家,人人皆生知也。”这种生而知之的艺术显然是人生的至境,带领学生走向艺术的审美人生是音乐教育的重要职责。而学生艺术素养的积淀也不是几个音乐兴趣小组所能够解决的,立足于课堂,立足于经典的熏陶与引领,才是学生发展的综合之路。当学生都会哼《大长今》《披着羊皮的狼》,而不知《将军令》《流水》为何物时,可以说,音乐教学正在失去它的作用,已经被学生所抛弃。有外国的音乐家说:“音乐是精神的食粮。”我们也可以说:“音乐是精神的家园。”所以说,音乐教学要从这四个方面来逐条落实其价值。
从音乐本身来看,音乐是一门艺术,艺术构成美,从音乐与美学的本质来看,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也就是学生的艺术感受过程。而感觉论美学则认为:“凡是与人的感觉、感性或情感有关的,不论其是否美,都可以进入美学,成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感觉构成美学体验。因此,音乐与美有着内在的本质联系。然而,当前的音乐教学恰恰缺乏了美的体验和感受,使得音乐教学没有了审美体验,没有了情感激荡,音乐无法真实作用于学生的心智,这样,音乐教学的本质功能丧失了。回归审美,回归学生的生活,回归学生真实的情感体验,也就是回归价值,这是基础教育阶段音乐教学的必由之路。
从文化层面上来看,“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活动不是由教师向学生传递知识,而是学生根据外在信息,通过自己的背景知识,建构自己知识的过程。”作为音乐学科的教学,知识并不能够成为主要的问题,精神层面的需要更为关键。因此,学生应该具有更多的自主建构的空间,应当明确的是,学生的建构并不是知识,而是通过有意识、有选择性的学习来实现自身素养的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怎样形成?人类丰富的文化艺术遗产应如何让学生接受?这都要求课堂教学的本身要具有文化艺术品位,要有丰富的人文底蕴,使置身其中的学生自然而然地融入到文化艺术的陶冶过程中,实现自身对文化艺术的建构与积淀。
从音乐教学的道德涵化上来看。当前学校道德教育发展突出体现了这样的一些特点:①基础性,这是德育走向现实发展的必由之路,从理念到内容、方法的选择以回归基础为根本;②主体性,人是德育之本,学校德育要实现的是人的幸福的教化,而不是德育条目的传承;③民族性,越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民族的传统美德越显得弥足珍贵,德育的寻根尤其必要;④引领性,建立在学生体验方式上的德育策略不是灌输,而是引领;⑤建构性,核心价值观不可忽视,但是学生的独特的生命体验,自身的内省也要被赋予道德的内涵。音乐的价值如此丰富。
二、课程价值的教学转化
我们认为,教育以塑造人籍以改变人类的生活为理想追求,人类生活的美好境界在于以艺术的方式来雕琢人生,拥有一种有艺术品位的生活。艺术化的生活是一种全身心、整体情感投入的有责任的生活,在占有艺术而超脱艺术的过程中的一种生活态度、生活体验。我们可以通过构建四大类体现音乐课程的“审美体验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以及文化传承价值”的教学模式,来帮助学生生成艺术素养,奠基美好人格,锻造求真、向善、唯美的良好精神境界,进而提升学生的艺术素质与音乐艺术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为造就具有完美人格的高素质艺术人才奠基。
(一)实现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础性
我们认为,所谓“基础教育”理应是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工作与生活等诸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而打下坚实的基础。音乐会吗?或许在很多关于音乐的认知中仍然把音乐作为一类特殊的艺术学科,而忽略了它对于学生人生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其实,音乐也是基础。其基础性内涵既包括学生对音乐知识、音乐技能的认知与把握,更关注学生良好的学习兴趣、行为习惯等情意基础的形成;它既要为学生思维水平、学习能力等智力因素的培养提供保证,更要为学生的情感、个性等非智力因素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作用。
(二)发挥教学的主体性
如果我们从音乐教学的实践层面上来判断学生主体性是否得到了充分发挥,大致应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学生能够自觉、积极、主动、平等地参与音乐教学活动,并且参与的方式多样化,而不是被动、消极地进行认识和实践;二是学生拥有对学习对象进行选择的权利和能力,并进行优化组合,而不是一味地机械接受和平均用力;三是学生能对学习活动进行自我调控,并主动寻求合作伙伴,既有竞争也有合作,而不是孤傲或自卑;四是学生能够独立地思考与学习,敢于突破常规,有所超越,积极展现并发展自己的个性,具有独立性和竞争性,而不是单纯地依赖别人或盲目的向别人看齐;五是学生能积极地参与学习评价,包括自我评价、评价他人和对师生评价的再评价等。另一方面,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的主导性则应主要表现在:一是能够积极主动地去了解学生,掌握“学情”;二是能够准确把握和深入分析音乐教材的精髓,并对包括音乐教科书在内的丰富的教学资源进行有效的二度开发;三是能够以高度的创新精神为指导来整体规划教学活动,并为此而设计出具有创意的、可操作性的、体现时代特点的有效教学策略;四是在课堂上能够准确把握音乐教学因素之间的存在和相互关系,实现主体之间的有机转换和相互合作;五是能够切实帮助学生实现其主体地位,自觉将课堂的“中心”让位于学生,尽可能地让学生“唱主角”,有效地为学生主体的所有学习需求服务,等等。
(三)体现学生音乐素养的建构性
在建构主义的教学模式下,“教师不再是知识的灌输者,应该是教学环境的设计者、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和指导者、课程的开发者、意义建构的合作者和促进者、知识的管理者,是学生的学术顾问,教师要从前台退到幕后,从‘演员’转变为‘导演’” ,并且特别强调学生学习环境的创设和学习方式的转变。与此相呼应,音乐教学过程并不是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的过程,而是积极地主动建构知识、自我发展和不断创新的过程。从音乐教学操作层面来看,要创设适宜学生自我建构知识与发展的音乐教学情境,教师就应当要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来源,并注意保护学生的学习热情,有意识地将教学的中心地位向学生转移。学生则应当体现出强烈的好奇心和积极主动的探究、学习欲;学习兴趣浓厚,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并逐渐学会自我调节和控制学习过程;在学习过程中思维方式灵活,能够运用多种手段,主动与学习伙伴进行合作与信息交流,达到相互提高的目的;另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独立意识,能够以个性化的眼光对待自己的学习成果与经验,等等。
(四)体现音乐教学价值的情感性
所谓音乐教学价值的“情感性”,不仅是指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热情、学习动机等,更是指学生的内心体验和心灵世界的丰富。我们知道,音乐是情感的艺术,它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实现思想和情感的表现与交流。音乐教学的真正意蕴和乐趣,就是让学生通过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艺术的无穷魅力,充分张扬自我、展示自我,获得积极的创造乐趣和参与音乐学习活动的成就感与愉悦感,体验到音乐课堂教学的意义和价值,享受到音乐课堂所带来的“幸福感”。 使学生的人格能够得到持续不断地健康发展和完善,奠基美好人格,锻造求真、向善、唯美的良好精神境界,进而提升学生的艺术素质与音乐艺术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为造就具有完美人格的高素质艺术人才奠基。
三、音乐教学价值该如何实现
音乐教学的价值要体现在促进学生的整体发展上,即通过教学让学生收获价值。因此,音乐教学应具有这样的价值品性:
(一)呵护学生的音乐表现欲
音乐学科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一门学科,学生充分、积极地参与音乐实践活动,是学生感悟、体验音乐的重要途径。学生的价值体验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使其能够将自己的认知积极地表现出来,乐于表达、乐于交流,这样才能使价值观得到不断的肯定与强化。价值生成建立在学生充分的自我表现上,音乐教学应让学生的个体心灵得到充分施展的空间。在学生的音乐表现中,他们不断地来归纳、呈现自己的思想感情,学生的演唱、演奏、舞蹈等实践所构成的价值情境是一个艺术蕴涵的动态场,音乐表现欲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学生具有价值认识的权利,学生的价值认识权是其主动获取价值观的核心。
(二)引领学生自觉自愿地感悟
音乐价值是在学生的不断反思与反省中逐步生成和完善起来的,学生对于核心音乐价值观的认识,对于学习过程本身的目标的认识,都应当是一个自觉自愿的行为,学生的生活经验就是他们的音乐价值认识基础,音乐价值虽然是抽象的、广泛的,但是都能够在学生的已有经验中找到依据,而这些依据就是学生新的音乐价值观产生的必要条件。音乐价值实现就是要引领学生的反思进入音乐教学过程,从自己已有的经验入手来进行体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升自己的经验,生成有经验基础的音乐价值观。同时,在学生获得初步的音乐价值认识的时候,学生还应当对自己的认识进行不断地反省,甚至否定,因为音乐价值观的形成远远不是一蹴而就、以逸待劳的,是不断完善、修正的,因此,音乐价值音乐教学的过程应当让每一个学生都自觉自愿地参与。
(三)以音乐培养完整的人格
学生的音乐价值判断和音乐价值认识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复杂的。首先,学生音乐价值观从感知外界刺激开始,逐步形成自己的认识,但仅仅是认识是远远不够的,可以说学生明白了某个事理只是达到了音乐价值观形成的起始阶段;接下来学生就从认识到认可的过度,无论是成人还是儿童,对某种行为或音乐价值的认识与认可往往不是同步的,比如人们都承认性情直率是人的优点,但是更多的人还是感觉应多一点含蓄,还有人们知道“忠言逆耳利于行”,但是却无法接受别人的“直言不讳”,所以,学生能否对音乐价值观真正认可是更深入的阶段;内化则是又一层次,学生在自己所认可的音乐价值观的指导下不断提醒自己遵循这一音乐价值观,并且在学习、生活中敏锐地发现这一音乐价值观的存在;对于学生来说,音乐价值观存在的最高境界则是音乐价值观自然地进入学生的整体生命发展之中,也就是音乐教学所要实现的根本目的:培养完整的人。学生可能意识不到某种音乐价值的存在,但其行为是完全遵循的。这四个过程是不断反复强化的,这个强化的过程也是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的过程。
音乐教学本该要体现音乐的价值所在,通过课堂教学,提升学生的艺术素质与音乐实践能力,通过多样化的音乐教学方法、途径和模式,让我们的音乐课堂教学充满生机和活力。
- 【发布时间】2014/12/27 15: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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